离婚证怎么做
一、离婚证怎么做
离婚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一)协议离婚情形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发证: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情形下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等同于离婚证的效力。
二、离婚证怎么补办
离婚证补办的程序如下:
(一)补办条件
1.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补办地点
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三)补办需提供的材料
1. 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查档证明。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当地的档案局查阅本人的离婚档案并开具证明。
2.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查档证明。
3. 华侨、外国人: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查档证明。
(四)补办流程
1. 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三、人在外地怎么补办离婚证
如果人在外地补办离婚证,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证丢失的情况
1. 一般不能在外地补办。离婚证补办需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 补办时,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需亲自到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相关表格。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的情况
1. 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生效,可以到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复印相关文书,法院会盖章确认其效力,这等同于原件。一般不需要补办离婚证(因为诉讼离婚无离婚证)。
2. 若本人不能亲自到法院,可委托他人办理,但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受托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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